1.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爆炸性氣體或可燃性粉塵環(huán)境中電氣設備的選型、安裝、使用,維護的安全要求及檢查程序。
本標準不適用于下列環(huán)境:
一一煤礦井下;
一一炸藥的制造和加工場(chǎng)所;
一一醫療室。
2.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(guò)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(xié)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AQ 3009 - 2007 危險場(chǎng)所電氣安全防爆規范 - 副本.pdf